|
|
|
English version英文版四川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
四川大学法医学院新网站
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病理学教研室设法医病理专业和法医临床专业组。接受任委托鉴定工作如下:
1、 法医学尸体解剖
一切非正常死亡的尸体:不明原因死亡的尸体;有医疗争议的尸体和打架、斗殴中死亡的尸体;虐待致死的儿童、妇女和老人;病理组织会诊。
2、 法医临床学鉴定
损伤程度(轻伤,重伤, 轻微伤)鉴定;有争议的伤害案重新鉴定;性犯罪受害者检查和心理咨询;受虐待儿童、妇女和老人伤情鉴定;法医学门诊(新近损伤或轻微伤,设在附一院急诊科)。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伤残评定;职工工伤伤残评定;涉及保险赔偿的伤情鉴定。
诉讼期内的案件由公、检、法委托,自诉案可由律师或当事人委托;工伤需出具单位证明。
电话:028-5501553,5501541
传呼:126-0060383(人工) 127-0060383(自动)
返回四川大学法医学院主页
最新修订于2005年7月5日 问题及意见请寄四川大学 法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