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进展与实践(第二卷)
Advances & Practices in Forensic Medicin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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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酒后驾车致交通事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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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斌 黄思兴
张先国
廖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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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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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1992年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以来,在具体的交通事故处理中,由于条文规定的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无具体的量化标准,给执法
工作带来困难。有鉴于此,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于1997年起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
院毒分教研室有针对性地对交通肇事案中驾驶员血液乙醇含量进行定量检验,并对案情资料完整的
132例检验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结果显示饮酒后发生事故的概率在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30mg/100ml
以上时出现跃升,血液中乙醇浓度在41~50mg/100ml出现高峰,浓度在100mg/100ml以上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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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病理生理学上分析,血液中乙醇浓度、表现症状和发生肇事可能性的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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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血液中乙醇含量与症状、发生肇事可能性的关系
| 血液中乙醇浓度(mg/100ml) |
呼吸中乙醇浓度
(m g/100ml) |
症状 |
发生肇事 |
| 30 |
14 |
精神愉快,飘然感; |
有可能 |
| 100 |
45 |
兴奋,脸红,语无伦次,
笑怒无常; |
增加 |
| 120 |
55 |
激动,吵闹; |
很容易 |
| 200 |
91 |
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
舌重口吃; |
一定发生 |
| 300 |
136 |
麻醉状态,进入昏迷; |
一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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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如下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四章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
条例》第九章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
月以下驾驶证。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九章第七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的驾驶员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的驾驶证。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
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法[研]发[1987]21号)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违反规章制度,酒后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并构成交通肇事罪者,应依照刑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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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材料可看出,交通事故的处理上对饮酒后驾车及醉酒驾车需要一个标准界定,参考国内外其它地
区法医学标准,结合国人体质,可将酒后驾车的法定标准规定在30mg/100ml,醉酒驾车的法定标准规定
在10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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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部分国家、地区关于饮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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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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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标准( mg/100ml)
|
|
英国
|
80
|
|
法国
|
80
|
|
德国
|
80
|
|
奥地利
|
80
|
|
挪威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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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
50
|
|
捷克
|
30
|
|
日本
|
50
|
|
新加坡
|
80
|
|
香港
|
50
|
|
上海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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