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头的STR分型及应用研究
李发贵,朱少建,汪萍,朱国超,陈祖聪,农明伟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 南宁530012)
【摘要】 目的 建立烟头的STR分型的可靠方法,并将建立的方法在案件的检验中应用。方法 以酚-氯仿抽提法、5% Chexe-100提取法及5% Chexe-100提取+乙醇沉淀法等三种方法提取烟头烟纸及海绵上唾液斑的DNA,用荧光试剂盒扩增,扩增产物经ABI3100遗传分析仪进行检测分析。结果
吸用烟头上的烟纸和海绵上均含有吸用者的DNA,可进行DNA检验,采用三种不同的方法提取64枚烟头的烟纸和海绵上DNA进行STR分型,将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酚-氯仿抽提法及5% Chexe-100提取+乙醇沉淀法提取烟头烟纸上的DNA进行STR分型效果较好。结论
建立的方法可用于烟头的DNA检验,在法医学鉴定中有较高的应用于价值。
【关键词】 烟头 DNA提取 STR分型
利用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鉴定,是目前常用的重要的破案手段之一,在刑事案件中,生物检材的种类繁多,往往存在于不同的基质中,如何对存在于不同基质中不同类型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一直是法医DNA检验工作者在案件检验中不断遇到并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现场遗留的吸用烟头在刑事案件中是常见的一类生物物证检材,在这类检材上常粘附有唾液斑迹或口唇粘膜印痕,其中含有吸烟者口腔及口唇粘膜脱落细胞,可进行DNA检验。由于烟头上细胞量很少,且存在不明原因的PCR抑制物[1],或烟头可能受各种各样的污染,因而如何提取烟头上粘附的脱落细胞的DNA和去除烟头上的PCR抑制物是检验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文作者采用三种方法提取烟头上DNA(其中一种方法为作者针对烟头探讨得出的改良方法),就不同方法检验出成功率进行比较,对消除烟头上PCR抑制物的方法作了初步的探讨。
1材料和方法
1.1 样本
不同吸烟者提供的已吸用过滤咀烟头50枚,同一吸烟者提供的同一品牌的已吸用过滤咀烟头14枚,共计64枚。将同一吸烟者提供的14枚烟头中的4枚在干燥的地板踩踏后备检,4枚在不同的湿泥地上踩踏后取出晾干备检,4枚放入有烟丝浸泡液的烧杯中浸泡1小时后取出晾干备检。
1.2 方法
取上述64枚烟头,分别剪取嘴接触端约0
表1:不同检材DNA提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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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取材部位 |
DNA提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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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纸 |
酚-氯仿抽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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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64b号 |
烟纸 |
Chelex-100提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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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纸 |
Chelex-100提取+乙醇沉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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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64d号 |
海绵 |
酚-氯仿抽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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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64e号 |
海绵 |
Chelex-100提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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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 |
Chelex-100提取+乙醇沉淀法 |
注:表中酚-氯仿抽提法和Chelex-100提取法均按文献[2]操作。
Chelex-100提取+乙醇沉淀法的具体步骤是:先按Chelex-100提取法得到含DNA的上清液,然后取出上清液置于另一EP管中,按酚-氯仿抽提法中用乙醇沉淀DNA方法操作,最终加入20μl TE将已干燥的DNA溶解。
各样本DNA在PE 9700型热循环仪中进行复合扩增,PCR反应参照ABI Profiler plusTM Kit 说明书,扩增产物经ABI 3100遗传分析仪毛细管电泳,Data collection1.01收集信息,GeneScan Analysis3.7和Genotyper3.7软件进行10个基因座等位基因分型。
2 结 果
(1)烟纸10个基因座检出率:受检烟纸64份,酚-氯仿抽提法及Chelex-100提取+乙醇沉淀法均检出62份,检出率为96.88%,Chelex-100法检出58份,检出率为90.63%,两者无显著差异性(χ2=1.2,P>0.25)。见表2
表2:烟纸10个基因座检出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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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提取方法 |
检验份数 |
检出10个位点份数 |
检出率(%) |
未检出份数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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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氯仿抽提1 |
64 |
62 |
96.88 |
2份被浸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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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lex-100法2 |
64 |
58 |
90.63 |
4份被浸泡及2份湿泥地踩踏的未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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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lex-100提取+乙醇沉淀法 |
64 |
62 |
96.88 |
2份被浸泡的未检出 |
注:1与2行四格表校正χ2检验,P>0.25
(2)海绵10个基因座检出率:受检海绵64份,酚-氯仿抽提法检出60份,检出率为93.75%,Chelex-100法检出34份,检出率为53.13%,Chelex-100提取+乙醇沉淀法检出52份,检出率为81.25%,三者做行X列χ2检验,有显著差异性(χ2=30.3,P<0.005),三种方法间分别行四格表χ2检验进行两两比较,均有显著差异性(P<0.05),三种DNA提取方法中,酚-氯仿抽提法最佳,Chelex-100提取+沉淀法次之,Chelex-100法较差。见表3
表3:海绵10个基因座检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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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提取方法 |
检验份数 |
检出10个位点份数 |
检出率(%) |
部分位点检出或未检出份数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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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氯仿抽提1 |
64 |
60 |
93.75 |
3份被浸泡及1份湿泥地踩踏的未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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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lex-100法2 |
64 |
34 |
53.13 |
14份检出部分位点,16份未检出(含被浸泡的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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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lex-100提取+沉淀法3 |
64 |
52 |
81.25 |
10份检出部分位点,2份被浸泡的未检出 |
注:1、2、3法做行X列χ2检验,P<0.005,1与2、2与3、1与3法分别行四格表χ2检验, P值分别为P<0.001,P<0.005,P<0.05。
(3)Chelex-100法分别对64份烟纸及海绵提取DNA,烟纸检出58份,检出率为90.63%,海绵检出34份,检出率为53.13%,两者有显著差异性(χ2=22.2,P<0.001)。
(4)烟纸及海绵用不同DNA提取方法处理后的STR分型结果比较见图1。

图1 不同DNA提取方法的STR分型结果比较
a-酚-氯仿抽提的烟纸;b- Chelex-100提取的烟纸;c- Chelex-100提取+乙醇沉淀提取的烟纸; d-酚-氯仿抽提的海绵;e- Chelex-100提取的海绵;f -Chelex-100提取+乙醇沉淀提取的海绵;g- Chelex-100提取的海绵未检出后,用乙醇沉淀后重检。
3 在案件中的应用
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我们受理的DNA检案中,有22起案件的送检检材中有烟头,占受理的DNA检案的4%,烟头最少的为1枚,最多的为20枚,共计81枚,其中,受踩踏等污染较重的有10枚,水浸泡过的5枚,送检时间距案发时间的间隔长短不等,最短的5天,最长的将近一年。受理检验后,对15枚污染较重和被水浸泡过的烟头采用酚-氯仿抽提法提取DNA,经扩增和检测,有8枚能进行10个基因座等位基因分型,2枚能进行3-5个基因座等位基因分型,5枚不能进行分型。其余66枚均先采用Chelex-100提取法提取烟纸上DNA,经扩增检测,有45枚能进行10个基因座分型,13枚能进行2-6个基因座分型,8枚不能进行分型,将能部分分型和不能分型的DNA上清液用乙醇沉淀后,再扩增检测,有2枚可进行10个基因座分型,其余仍是不能分型或仅有部分其因座可分型。对这19枚不能分型和仅能进行部分分型的,再取材用酚-氯仿抽提法提取DNA再扩增检测,又有2枚能进行10个基因座分型。最终,81枚烟头中有57枚能进行10个基因分型,14枚可进行部分基因座分型,10枚不能进行分型。
4 讨 论
本实验结果显示:应用3种不同的DNA提取方法均可以提取烟头上脱落细胞的DNA,但效果不尽相同,用酚-氯仿抽提法效果最好,能有效去烟头中的抑制因素,并可获得高纯度的DNA。Chelex-100提取+乙醇沉淀法效果次之,此法可提高DNA的浓度,并可去除可溶于乙醇的PCR抑制物。单纯用Chelex-100提取烟纸上DNA效果尚可,但单纯用Chelex-100提取海绵上的DNA效果较差,其原因(1)海绵上比外层烟纸吸附了更多的烟叶燃烧后所产生的物质,这些物质中存在PCR抑制物。(2)海绵比较蓬松,塞在EP管底,在处理过程中管内液体不能充分震荡混匀,特别是在
本实验结果还显示:烟头嘴接触端的烟纸和海绵都含有吸用者的脱落细胞,均可以进行DNA检验,为了减少PCR扩增抑制物,取材时取烟纸即可,尽量不取海绵,考虑到吸烟者的姿势和习惯,烟头烟纸上粘附的脱落细胞并不均匀,接触上下唇的两侧含量多,另两侧含量可能很少,因而取材应取半圈为宜。
本组研究对实验样本的STR分型成功率非常高,提示现场遗留的烟头是很好的DNA检验鉴定检材。但在实际案件的检验中,烟头上DNA检出率远低于实验样本的检出率,其主要原因一是案件中的烟头受污染的较多;二是提取后未能及时送检,保存时间长,保存不善造成检出率低[4]。因而,对于现场提取的烟头应在晾干后尽早送检,对不能及时送检的,应在晾干后在干燥低温环境中保存。
【参考文献】
[1] 陈向红,刘超,李越荧光标记STR分型进行烟蒂的个人识别[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5):301
[2] 郭景元,李伯龄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法医物证学 [M].第一版.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192-197.
[3] J.萨姆布鲁克,E.F.弗里奇,T.曼尼阿蒂斯.分子克隆学实验指南[M].第二版.1996.959
[4] 张庆霞,刘雅诚,唐晖,等.烟蒂DNA分型的研究[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3,18(1):29
【项目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资助课题(桂科攻0015051)
【作者简介】李发贵(1969.7—),男,福建龙岩市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学检验鉴定和科学研究工作,邮编530012,电话0771-289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