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迹混合精斑检验一例
黄雅燕,钟文山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警大队,广东 佛山 528200)
1案例资料
1.1 案情简介
廖某,女,18岁,
1.2 检材情况
廖某被强奸后的衣物及床上用品已清洗,办案单位接报后提取了廖某的阴道拭子,经现场勘查从廖某床上的席子缝隙中提取到少量可疑血迹,用纱线转移后送检。
1.3 物证检验
廖某的阴道拭子酸性磷酸酶及抗人精P-30试纸条试验均呈阴性反应,检材经二步消化法处理后作16位点PCR检测分型,上清成份仅检见廖某自身基因型,沉淀物未测出有效的基因型;现场席缝中转移血纱抗人HB试纸条试验呈阳性,用chelex-100法抽提,经PCR扩增并电泳得出16个基因座的图谱,除在TH01基因座上出现三峰现象外,其余十五个基因座均符合来自单一个体的特征,滤过25%可去除其中的低峰,获得基因型数据与疑犯曾某的基因型一致,然而在曾某血样本的TH01基因座上却没有出现三峰,这提示我们现场样品有混合斑的可能。于是另取席缝转移血迹作酸性磷酸酶和抗人精P-30试纸条试验,结果均呈强阳性,反映样品中精液含量较高,将检材经二步消化(第一步消化的时间调整缩短至1小时)提取沉淀物的精子DNA,检测其基因型与曾某的基因型完全吻合,而在第一步消化时所得的上清成份则检出符合廖某和曾某的混合基因型。
2 讨 论
混合斑的检材在实际检案尤其在强奸案件中是非常普遍的,目前对混合精斑用差异裂解提取法的处理技术已相当成熟,但对于在血迹中混合精斑的情况在较易产生主观上的忽视。一般情况下,由于精子细胞膜和核膜含有大量硫醇蛋白,含有丰富的二硫键,比其他细胞如血、唾液斑或阴道上皮细胞更难打开,需要用特殊的化学试剂如DDT打开二硫键[1]。本案由于检材条件较差,精子细胞膜和核膜不稳定,经chelex-100处理甚至在处理前精子细胞已有相当部分裂解,当精子释放的DNA含量远远高于血液中有核细胞释放的DNA含量时,来自曾某的精子DNA片段在扩增时处于绝对优势,而来自廖某血液的DNA片段被抑制,结果仅获得曾某的单方的基因图谱,容易作出“现场席缝血迹是曾某所留”的错误结论。在处理强奸案检材或在日常较易沾染精斑的载体如帖身衣物、毛巾、床上用品、纸巾团等的时候,应尽可能做多类型体液的确证试验,样品条件允许可加做涂片或电镜观察细胞形态,根据细胞类型的差异选择合适的分离提取方法,可有效避免此类出错。
[1]郑秀芬.法医DNA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39-40.
本稿作者:黄雅燕
钟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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