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精管结扎男性强奸案的DNA检验一例

唐建新,张晓红,陈,闫耀东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广东 广州 511400

关键词:法医物证学;输精管结扎;DNA检验

1 案例资料

2005年某月某日邹某报案称在广州市番禺区出租屋内被马某强奸,马某在其大腿内侧射精,事后事主曾用纸巾擦拭。提取邹某及其丈夫袁某、马某血纱及邹某大腿内侧擦拭物、现场纸巾进行DNA检验。

2 DNA检验

将邹某大腿内侧擦拭物、现场纸巾加800µlTNE 80µl10SDS10µl1%的PrK37消化3小时,套管离心去除载体,上清在PLG管(eppendorf公司)内进行-氯仿抽提,4保存备检;沉渣两次水洗后加200µl chelex-10010µ1%PrK 20µ1DTT56消化过夜,震荡10sec988min,震荡10sec10000rpm离心3min4保存备检。按Amp.FL.STR.Profiler IdentifilerTM试剂盒(ABI公司)的方法进行复合扩增,于ABI 310型基因分析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邹某大腿擦拭物的上清检出三个或以上个体的基因型,符合邹某、袁某及马某混合所留;现场纸巾的上清检出两个或以上个体的基因型,符合邹某及马某混合所留;邹某大腿擦拭物及现场纸巾检出的精子成份为袁某所留。结果如图:

 

马某血纱                           邹某血纱

现场纸巾上清

3讨 论

本案例在检出邹某大腿内侧擦拭物及现场纸巾的精子的基因型为马某以外的另一男性个体时,笔者考虑马某可能有做过结扎手术或病理性引起的无精子症等情况,对大腿内侧擦拭物及现场纸巾的上清进行了进一步的检验,于检出的混合基因型中均可以找到马某的基因型,从而证实了马某的犯罪事实。后经调查证实,马某曾做过结扎手术。

输精管结扎是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的节育措施,通过结扎输精管阻断精子的排出路径达到避孕的效果。精液由精子和精浆组成,精浆包含有睾丸、附睾、前列腺、精囊等器官的分泌液,结扎输精管后,射精时精子睾丸产生的精子不能排出体外,但容量上占精液大部分的精囊和前列腺分泌液仍然可以通过射精管、尿道在射精过程中排出体外,因此输精管结扎男性的精液中一般含有精子。但输精管结扎后的精液,在显微镜下仍然可以观察到脱落上皮细胞及白细胞的存在,在有炎症的时候,白细胞等炎症细胞的数量比日常增加更是显著,男性尿道炎患者的精液中高倍镜下甚至可见5个或以上白细胞[4]。因此在输精管结扎男性的强奸案中,也有进行男性基因型检验的可能性。但在体内射精的输精管结扎男性强奸案中,由于阴道拭子中大量女性成份的干扰,往往无法检测或检测不到满意的男性STR分型。但本案例为体外射精,所送检的擦拭物及纸巾中的女性成份相对较少,男性成份相对较多,故能检测出较好的STR分型。在输精管结扎男性强奸案例中,由于炎症细胞或脱落上皮细胞含量较少,使用常规的-氯仿抽提往往都得不到满意的基因型。本案例笔者使用了eppendorf公司的PLG管,使整个-氯仿抽提的过程在同一个管子内进行,从而减少了常规-氯仿抽提多次转移所造成的损耗,增加了DNA的回收率,在本案例中也得到了较满意的DNA分型。

【参考文献】

[1] 郭景元,法医物证学  [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235

[2] 郑秀芬,法医DNA分析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57

[3] 李越、王穗保、刘超,等,混合精斑中女性成份的DNA检验在强奸案中的应用 [C],第二届全国物证鉴定技术破案研讨会论文集,2000373

[4] Jaiprakash G.Shewale DNA Profiling of Azoospermic Semen Samples from Vasectomized Males by Using Y-PLEXTM6 Amplification Kit                   J Forensic,Jan,2003,Vol,48.NO.1

 

【作者简介】唐建新(1978-),男,江苏海门人,法医师,医学学士,主要从事法医DNA检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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