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DNA检验结果认定2宗性犯罪案件

徐曲毅1  杨电1  李越1  刘超1  李萍2

1. 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2.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  广东 广州 510030

 


在一些性犯罪案件中,由于嫌疑人未射精或只是猥亵受害人隐私部位,在犯罪现场及受害人身上往往不能提取到可证明犯罪的精斑检材。本文报道了两例通过提取检验特殊的生物检材,综合分析DNA检验结果从而认定性犯罪的案件。

1 案例资料

案例1  2005××日晚,广州市某区女子某报称被人强奸,因报警及时,民警抓获嫌疑人刘某。刘某矢口否认对韦某有强奸行为。根据事主描述嫌疑人强奸时没有射精的情况,技术员在常规提取事主韦某的阴道拭子、可能遗留精斑的内裤等检材的同时,又提取了嫌疑人刘某的阴茎擦拭物。经检验,韦某的阴道拭子和内裤精斑预试验及确证试验均为阴性。但是刘某的阴茎擦拭物检出了事主韦某的基因型,因而证实了嫌疑人的强奸行为。结果见表1


 

1  案例1检材16STR基因座的基因型

检材

D8S1179

D21S11

D7S820

CSF1PO

D3S1358

TH01

D13S317

D16S539

1

13/14

29/32

8/10

10/13

15/18

9/9

8/11

11/11

2

14/14

29/30

9/12

10/12

14/15

9/9

11/11

10/12

3

13/14

29/32

8/10

10/13

15/18

9/9

8/11

11/11

检材

D2S1338

D19S433

vWA

TPOX

D18S51

Amel

D5S818

FGA

1

19/24

12/14.2

14/16

8/11

15/19

X/X

9/10

19/25

2

20/24

13.2/14

14/17

8/9

13/14

X/Y

11/11

19/23

3

19/24

12/14.2

14/16

8/11

15/19

X/X

9/10

19/25

1:事主韦某; 2:嫌疑人刘某; 3:刘某的阴茎擦拭物


案例 2  2005××日晚,广州市某区女事主尹某报案称其被嫌疑人庄某猥亵。尹某称,庄某强行舔了其乳房。经检验尹某的阴道拭子为阴性,因此技术员提取了尹某的左右乳房拭子、尹某和嫌疑人庄某的口腔拭子等检材,进行DNA检验。在尹某的右乳房拭子检出了嫌疑人庄某的基因型。结果见表2


2   案例2 各检材16STR基因座的基因型

检材 

D8S1179

D21S11

D7S820

CSF1PO

D3S1358

TH01

D13S317

D16S539

1

14/14

29/30

9/11

12/12

16/18

9/9

9/11

9/11

2

10/13

28/29

8/13

10/12

15/16

9/9

8/10

10/10

3

10/13

28/29

8/13

10/12

15/16

9/9

8/10

10/10

检材

D2S1338

D19S433

vWA

TPOX

D18S51

Amel

D5S818

FGA

1

20/20

13/15.2

19/19

8/8

13/14

X/X

12/13

24/25

2

16/20

13/14.2

14/17

8/11

16/16

X/Y

12/13

22/27

3

16/20

13/14.2

14/17

8/11

16/16

X/Y

12/13

22/27

1:尹某; 2:庄某; 3:尹某右乳房拭子

2 讨 论


受害人曾否被强奸或猥亵的法医学鉴定,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即:1.性交或猥亵行为的证据;2.暴力的证据。[1]强奸案中性交的证据,除当事人陈述外,常依靠对受害人的阴道拭子、现场含有嫌疑人精斑的物品提取精子DNA检验而获得。但是,一些特殊的强奸案件中,由于嫌疑人未射精,且其性器官与受害者的性器官之间接触时间短,因而阴道拭子的精斑预试验和确证试验均呈阴性,难以检出嫌疑人的基因型。此时,若能在男性的性器官上检出女性成份,也能证明犯罪事实。如案例1,嫌疑人刘某的阴茎擦拭物检出与韦某基因型相同女性DNA(表1),为侦破该案件提供了直接证据。还有一些猥亵案件中,由于嫌疑人只是对受害人强行拥抱、接吻或抚摸性器官, 因此不能提取到精斑检材,这时若能在受害人的性器官上检出嫌疑人的脱落细胞DNA,如案例2,右乳房拭子检出了庄某的唾液斑基因型(表2),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关键证据。

总之,提取性犯罪案件生物物证,不能只囿于精斑检材,应结合案情,提取乳房擦拭物、阴茎擦拭物等。提取时,尽可能多提取有价值的细胞成分,如女性乳房上留下的嫌疑人唾液细胞,嫌疑人阴茎上留下的被侵害事主的上皮细胞等。并同时检验对照样本,通过综合分析DNA检验结果对性犯罪案件进行认定。

参考文献

1] 刘世沧  吴军主编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法医临床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615625


 

李越:

电话:办公020-83118387  电话:办公020-8311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