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头的混合DNA到串并案的启示

裴黎,孙辉,彭健雄,郝金萍,涂政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 100038

1案情简介

案例1  20061月,×省×县×热镀锌厂被盗锌锭价值二十余万元。现场遗留有红石家庄烟头4枚,经调查摸排到有4个男性嫌疑人。

案例2  20062月,×省×县×厂被盗锌锭价值十万余元。现场遗留有红石家庄烟头2枚,侦察员从现场提取带有血迹的手纸1份,经调查摸排到4个与案例1相同的男性嫌疑人。

2 检验与讨论

这两个案子均有烟头、血斑等现场检材。取适量的烟头检材,放入盛有400μl纯水的0.5ml离心管中,13000rpm离心5min后,小心去上清,保留载体和20μl液体。按Chelex-100法提取,加10% Chelex-100悬浮液80-100μl,加入少量PK(5mg/ml)。血斑加10% Chelex-100悬浮液200μl,扩增后产物的检测结果显示,两个案件现场遗留烟头上的DNA分型有一定的关联性, DNA分型结果如表1和表2

1  案例1部分样品的STR分型结果

 

D8S1179

D21S11

D7S820

CSF1PO

D3S1358

TH01

D13S317

D16S539

*1号烟头

11/14

30/32.2

10/11

10/12

15

7/9

9/11

9/10

*3号烟头

10/13

30

11/12

11

16/17

6/7

8/12

10/11

*5号(嫌疑人1

11/14

30/32.2

10/11

10/12

15

7/9

9/11

9/10

 

D2S1338

D19S433

vWA

TPOX

D18S51

Amel.

D5S818

FGA

*1号烟头

24

14.2/15

17/18

8/9

14

X/Y

11/12

24

*3号烟头

17/23

14

17/19

8/11

-

X/Y

11

22/23

*5号(嫌疑人1

24

14.2/15

17/18

8/9

14

X/Y

11/12

24

*案例11号和2号烟头的DNA分型结果一致,3号和4号烟头的DNA分型结果一致。另外3名嫌疑人DNA分型结果与现场遗留的4枚烟头的DNA分型结果不一致,未在表中列出。

2  案例2部分样品的STR分型结果

 

D8S1179

D21S11

D7S820

CSF1PO

D3S1358

TH01

D13S317

D16S539

*1号烟头

10/13

30

11/12

11

16/17

6/7

8/12

10/11

*2号烟头

10/11/13/14

30/32.2

10/11/12

10/11/12

15/16/17

6/7/9

8/9/11/12

91011

*3(嫌疑人1

11/14

30/32.2

10/11

10/12

15

7/9

9/11

9/10

 

D2S1338

D19S433

vWA

TPOX

D18S51

Amel.

D5S818

FGA

*1号烟头

17/23

14

17/19

811

-

X/Y

11

22/23

*2号烟头

17/23/24

14/14.2/15

17/18/19

8/9/11

14

X/Y

11/12

22/23/24

*3(嫌疑人1

24

14.2/15

17/18

8/9

14

X/Y

11/12

24

*另外3名嫌疑人DNA分型结果与现场遗留的2枚烟头的DNA分型结果不一致,未在表中列出。2号样品为混合STR分型。

 

这两个案子分别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及不同的作案地点(现场),但却出现了令人深思的检验结论:在现场1(案例1)和现场2(案例2)这两个不同的案发地点,所提取的同一个牌号不同枚的烟头上DNA分型结果却是一致的;而且为同一男性所遗留的可能性为99.999999%,经比对均和2个案例中嫌疑人1DNA分型结果完全致吻合;在现场2(案例2)的一枚烟头上检出混合的DNA分型,其中含有嫌疑人1DNA及另外一个男性(非其它3个嫌疑人)的DNA分型;嫌疑人1参与了这两起盗窃锌锭案;通过对现场2(案例2)提取的2号烟头上混合DNA分型的分析,确定含有两起盗窃锌锭案中所摸排到的4个嫌疑人之外的另一男性(嫌疑人5)的DNA分型;该男性(嫌疑人5)也同时参与了这两起盗锌锭案。经过这一系列的推断与比较,不仅为分析研究作案人数提供了依据,还为串并案提供了可能,我们的鉴定结论所提出的科学依据认为这两起案子可以考虑并案。

另外,依照我们的检验结果,又可以为分析现场进一步做好侦察工作提供了相当有价值的信息,即我们的鉴定结论为这两起案子又提供了一个新的、重要的线索,同时找到了一个新的嫌疑人---5个嫌疑人。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鉴定分析,使我们体会到[12]: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法医物证检验技术已发展到了分子水平,“DNA”检验在侦破案件已有了许多成功应用的案例;特别是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诉讼证据要求更加严格的情况下,尽快实现全国现场物证“DNA”数据库建设与共享,是基层实战单位迫切需要,它不仅可以改变传统法医物证鉴定所处的被动和孤立的局面,不再只能等待侦查部门提供正确的犯罪嫌疑人才能发挥作用。并可以实现“DNA”数据库资源异地共享,为技术鉴定主动出击,认定犯罪嫌疑人和跨地区合作打击犯罪提供证据,实现“由案到人”的侦察方式的转变,为刑侦部门提供侦查方向,节约警力、物力、财力。努力把刑事技术同传统的侦察方式结合起来,使之在与传统的侦察方法相互交融过程中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履行其职责,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实战、服务于破案、服务于办案”。

 

【参考文献】

[1] 裴黎,现代DNA分析技术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编审组,第六届全国物证鉴定技术破案研讨会,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127-135